羊城晚报讯 记者徐振天报道:广州一加工厂因未办理环评报批手续,也没有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55万元。然而,工厂负责人逾期拒不履行罚款决定。近日,针对上述行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发出催缴公告,依法再加处罚款55万元。
事情始于2024年3月22日。当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位于广州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1216号1楼的一个金属制品业生产加工厂,主要从事金属拉链加工,但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执法人员查明,该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清洗废水、危险废物,且清洗废水没有配套相应污染治理设施,而是直接排放到下水道中。
现场检查时,加工厂负责人不在现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环境监测站当即对该加工厂车间管道旁地面积液、车间外东南侧沙井进行采样监测。样本监测报告显示,该加工厂产生的废水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发出《协助调查通知书》后,加工厂负责人也一直未出现配合调查,还将工厂搬迁至佛山市南海区。
2024年8月,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将对上述加工厂负责人在番禺经营拉链加工厂违法行为的调查材料移交给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根据加工厂负责人陈述,其从2021年开始在广州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1216号1楼经营金属拉链厂,该加工厂没有办理环评报批手续,也没有配套污染治理设施。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向当事人邮寄《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履行义务通知书》,均被拒收。近日,针对上述行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发出催缴公告。催缴公告中提到,当事人应缴纳罚款55万元整及加处罚款55万元整,合计110万元整。
催缴公告指出,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当事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仍未缴纳罚款,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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